生产黑心食品属于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构成此罪。对于该罪行,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判处不同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并且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后果,如禁止令、没收财产等。

建议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以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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