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涉及 多个机关,具体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执法,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卫生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指导和协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
农业农村部: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畜禽养殖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海关总署: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防止进口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卫生造成危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涵盖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多方面事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牌子):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公安部: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这些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避免监管漏洞和交叉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