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回收食品

回收食品是指 已经售出,因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等原因,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这一定义不包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继续销售的食品。回收食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因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等原因被召回的食品:

这类食品因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被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召回。

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虽然这类食品存在标签问题,但可以通过采取补救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因此不属于回收食品的范畴。

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包括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这类食品因超过保质期被回收。

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这类食品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扣留或罚没。

建议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导致食品被回收。同时,消费者也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食品,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障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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