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进行召回,食品经营者发现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时,须查验供货商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可以对其生产的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进行召回,但食品经营者没有召回权,发现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存储管理制度
食品应按照不同类别、性质和保质期进行分类存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储存场所要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食品受潮、发霉、变质。
食品加工操作制度
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食品加工工具、设备要定期清洗、消毒,确保加工过程安全卫生,严禁使用非食品级添加剂。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加工完成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留样,并标明留样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留样食品要放置在专用留样冰箱内,保存期限不少于保质期或规定时间。
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餐饮具使用前应进行彻底清洗,去除油污、食物残渣等杂质,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餐饮具消毒,确保杀灭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于清洁、干燥、通风的专用场所,防止二次污染。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这些制度,以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