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以下证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 (SC):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生产区域,适用于糕点、豆制品、白酒、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生产活动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食品销售经营者(如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如普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以及单位食堂等。此外,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商家和食品展销会、博览会等临时性食品销售活动也需要办理该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
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适用于从事食品流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该证件由国家主管食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工商部门制定并实施。
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时,需要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
针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需要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
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需要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建议根据具体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选择相应的证件进行申请,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