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以下标志和内容:
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食品标识不应含有任何明示或暗示能够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表述。
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非保健食品不应标注任何具有保健作用的表述。
以欺骗或误导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食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任何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描述。
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
食品标识中的产品说明必须有科学依据,不得使用无法证实的表述。
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
若食品中确实不含有或不使用某种物质,可以使用这些字样,但不应滥用。
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类似字样介绍食品:
若食品中未使用转基因原料,可以使用这些字样,但不应误导消费者。
使用有违道德伦理或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称和文字描述:
食品标识应使用尊重道德伦理和公序良俗的名称和文字描述。
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不应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
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
这些词语可能会误导消费者,食品标识中应避免使用。
使用国旗、国徽或人民币等进行标注:
食品标识不应使用国旗、国徽或人民币等敏感内容。
建议食品生产企业在标识产品时,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