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以下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现制乳制品

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建议食品摊贩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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