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问题主要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其职责包括起草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此外,食品安全还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
1.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
2.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3.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食品问题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同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