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无毒、无害: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可食状态的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

符合营养要求:

食品应满足人体代谢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的含量要求,并且能够被人体消化吸收,对人体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具有感官性状:

食品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包括食品固有的和加工后应有的色、香、味,以及食物的澄清、浑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松、紧、弹性、韧性、粘、滑、干燥、湿润等性质和状态。

安全卫生:

食品中不得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并且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等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标签标识规范:

食品相关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符合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生产经营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避免食品污染。

检验方法:

食品质量和安全检验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企业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时,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应报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应公开供公众查阅。

综上所述,食品质量应当达到无毒、无害、营养丰富、感官性状良好、安全卫生、标签规范、生产经营卫生、检验方法科学以及企业标准合规等多方面的标准。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确保食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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