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生鲜 属于食用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同时,生鲜食品通常指的是未经过烹饪制作等加工过程,仅进行保鲜和简单整理上架出售的产品,这一定义也适用于肉类生鲜。

因此,肉类生鲜作为未经深加工的初级产品,直接来源于农业,并用于食用,故被归类为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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