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施行 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食品摊贩的定义 :包括流通类食品摊贩和餐饮类食品摊贩。流通类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登记备案要求
食品摊贩应当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申请食品生产登记证和食品经营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食品生产登记证和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登记卡有效期一年。核发登记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管理
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其职责,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社区可以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协助做好食品摊贩基本信息的收集,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定点管理
对流动摊贩实行定时、定点的规范化管理。食品摊贩应当在镇政府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从事流通摊贩销售的业主要严格按照通知和相关规定合法销售经验。若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新条例的实施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于2024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参照小餐饮的规定执行以及其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食品摊贩的管理主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要求食品摊贩取得相关登记卡或登记证,并遵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此外,对流动摊贩还实行定点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