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造假行为违反了以下法规:
《食品安全法》:
该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不得有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该法设定了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 2011):
该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包括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禁止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法》:
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禁止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禁止经营者通过欺诈手段欺骗消费者。
《刑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可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综上所述,食品造假行为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刑法》,还涉及《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对食品造假行为的法律约束和处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