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茧属于 非食用动物产品。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的规定,非食用动物产品是指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加工品,包括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皮张、蚕产品等。蚕茧作为蚕的副产品,因此被归类为非食用动物产品,并且属于I类风险级别的非食用动物产品,即检疫高风险产品,需要获得海关检疫准入,并在进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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