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必须标注以下信息:
食品名称:
应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若采用“音译名称”,则应在同一展示版面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专用名称。
配料表:
应按加入量从大到小列出食品中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排序越靠前,说明含量越高,2%以下可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净含量和规格:
应标注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所有食品都可以使用质量克(g)、千克(kg)作为单位,液态和半固态或黏性食品还可以使用体积升(L)(l)、毫升(mL)(ml)作为单位。
日期标示:
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顺序标示,若不按此顺序标注,应注明实际标示顺序。
贮存条件:
指导消费者如何合理贮存食品,以免影响食品质量。
原产国或原产地区:
应如实列出食品的原产地,若食品产地为香港、澳门、台湾,则应标注为“原产地:中国香港”、“原产地:中国澳门”、“原产地:中国台湾/台湾地区”。
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进口食品可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但联系方式至少标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地址中的一项。
辐照处理信息:
辐照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对使用辐照处理过的原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转基因食品信息:
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检验合格证书:
进口食品必须随商品携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CIQ标示:
所有检验合格的产品都会贴有出入境核发的CIQ标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多加留意。
这些标签和信息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食品的来源、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从而做出安全的购买决策。在选购进口食品时,消费者应仔细查看这些标签,并确保它们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