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通用标准
通用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对影响各类食品的普遍性食品安全危害和一般性措施进行规定。
主要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等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以及标签标识等规定。
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在引用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出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目的,将仍需予以规定的某些指标限量或非限量条款。
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各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以及各类食品接触材料、洗涤剂和消毒剂标准。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规定。
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管理要求。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检验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规定。
包括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检测方法,以及食品标签、标识的检验方法等。
这些标准从不同角度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共同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截至2024年10月,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10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14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