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可能构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果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这些物质加工食品,将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特定情况下,如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将适用同样的定罪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