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称为劣质食品罪名呢

劣质食品罪是指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例如,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其他污染物。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涉及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此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建议: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所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以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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