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的标准及要求如下:
留样对象
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
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供餐对象、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
留样数量
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特别情况下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25克甚至250克。
留样时间
留样食品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留样容器
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盛放留样食品,容器应标明食品名称、留样时间、餐次等信息,标签应粘贴牢固,字迹清晰。
存储条件
留样食品应放在专用冰箱或冷藏柜里保存,温度控制在0-10℃之间,避免交叉污染。
记录管理
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容器上也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相关标识。
留样冰箱管理
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必须双人双锁管理。
应急措施
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如转移留样食品至其他有冷藏条件的设备或使用备用电源等,以保证留样食品的温度要求。
留样处理
留样食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处理,不得混入学生用餐食品中。处理时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避免污染。
通过遵循以上标准及要求,可以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到源头,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