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的标准主要遵循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该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标签的基本要求、标示内容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是预包装食品的一些关键标准:
预包装食品定义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标签基本要求
标签应当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标签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标签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标示内容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其他规定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信息准确、完整,便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