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内包装需要标注什么

食品包装应标注的内容包括:

食品名称: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产品标准中对名称有规定的,应当使用规定的名称;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但在国家有关法律中有规定的,应使用有关法律中规定的名称。无上述规定的,应使用不会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使用奇特名称或创新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以上规定中的任意一个名称。

配料表:

除单一原料食品外,标签上必须有配料表。所有配料应按加入量从多到少依次排列。配料表中的复合配料必须按其原始配料从多到少一一列出;如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法规规定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重量的25%时,则不必将其原始配料列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列出。特殊需要的食品,如婴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必须按产品标准要求增加成分表。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净含量指食品商品中除去包装部分的原食品量。液体食品使用体积标示、固态食品用重量标示、半固态或浆态食品用重量或体积标示。充填有液态介质的食品,除标明总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固型物重量。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包装食品必须标明制造、包装、批发,进口、分装、出口或销售任意一个单位的准确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

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贴和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标示:一是生产日期加保质期;二是生产日期加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的有效期限。进口预包装食品如仅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应根据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

产品标准号:

产品标准代号是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的内容之一,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是否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

对产品标准中对质量等级已做规定的食品,应根据批验结果,按规定标明产品的等级。

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如果食品中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添加剂,必须标示这些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成分:

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份,即营养标签。

贮存条件:

如果食品需要特殊的贮藏条件,应在包装上明确标注。

生产许可证编号:

某些食品需要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以证明其符合国家的生产许可要求。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其他相关法规,还可能包括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产品标准代号、商标、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

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内容必须清晰、准确、科学,以便消费者能够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和安全信息,从而做出安全的食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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