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法律定义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阐述:
1.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2. 《食品卫生法》:
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3. 《食品安全法》:
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综合上述定义,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食品是指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经过加工、半成品和未加工的食品。
食品不仅包括传统的食品,还包括那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排除了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这些定义确保了食品在法律上的广泛涵盖性,同时明确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