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 132饲料加工,而不属于食品类别。具体来说,宠物食品虽然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但在商标分类中,它被归为第31类,即“食品;饲料;工业用酵母;淀粉及其制品;食用油脂;橄榄油;橄榄;咖啡;茶;可可;糖;酱;芥末;香草调料;腌制食品;糖果;食品添加剂(不属医用)”。这表明宠物食品在商业分类上虽然与食品相关,但在商标和类别划分上有其特殊性。

综上所述,普通饲料作为初级农产品或作物秸秆的加工品,主要归类于饲料加工行业,即132类;而宠物食品虽然具有食品属性,但在商标分类中则属于第3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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