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食品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卫生与安全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静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时间控制
食品在烹饪后至用餐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
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且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使用。
工具与容器
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环境与设施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生产设备、设施应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原料与包装材料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工艺流程
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严格、规范,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每一种食品都有其特定的加工工艺和参数标准,需精确控制。
储存与运输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质量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许可证与法律遵守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综上所述,制作食品的要求涵盖了卫生、安全、时间控制、工具与容器管理、环境与设施、人员要求、原料与包装材料、工艺流程、储存与运输、质量管理和法律遵守等多个方面,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