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单位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场所要求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
生产场地应当选址合理,远离工业区、垃圾场等污染源,并保持环境整洁。
设备设施要求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生产车间应当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合理,设备设施齐全,满足食品卫生要求。
人员要求
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生产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
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卫生与管理要求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制度要求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建立原料台账,记录原料的来源、数量、品质等信息,为追溯问题食品提供依据。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
其他要求
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