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照食品的管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辐照设施安全性管理
所有从事辐照食品加工的辐照单位必须按照《放射防护条例》办理许可和登记证。
辐照加工单位对无辐照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品种进行辐照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卫生部审批。
食品卫生管理
对所有已有辐照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应严格按标准进行辐照。
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
辐照工艺和剂量管理
对辐照剂量在10kGy以上的辐照食品新品种,研制单位直接向卫生部申请审批时,除提供感官性状、营养、微生物等资料外,还要求提供毒理及辐解产物的研究资料。
所有经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最小外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统一的辐照食品标志。
监管和评估
辐照食品通常受到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采取严格的食品安全性评估机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辐照,以延长食品保存期、杀害食品表面有害物质为目的。
辐照食品没有放射性污染残留。
综上所述,辐照食品的管理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辐照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辐照食品的管理涉及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工艺和剂量控制以及监管和评估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