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送检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样品要求
样品的数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且每个包装必须完好无损。
样品应保持正常状态,避免因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污染或变质影响检验结果。
送检机构
可以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送检,或者由食品监管部门自行建立食品检验实验室进行检验。
送检标准
食品监管部门应明确送检的标准和方法,确保送检结果准确可靠。
送检结果
送检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食品监管部门,以便其进行进一步处理和公示。
信息透明化
食品留样和送检的信息应及时公示,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状况。
应急响应
面对食品安全事件,应迅速留样并进行送检,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众安全。
法律依据
食品留样和送检的相关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保证合法合规。
包装要求
普通食品每批总量至少750克(mL),且至少分3个以上独立包装。
保健食品每批总量至少500克(mL),且至少分10个以上独立包装,每个包装须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
化妆品每批总量至少750克(mL),且至少分4个以上独立包装,每个包装须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
生活饮用水用于微生物分析检验的样品必须使用灭菌玻璃瓶装,样品数量一般为500mL;用于理化分析检验的样品使用干净的塑料瓶或玻璃瓶装,样品数量一般为1500mL。
送检时间
微生物检验用样品送检时间应不超过3小时,易变质的样品要冷藏,若路途遥远,无需冷冻样品可保持在1~5℃低温下运送;需保持冷冻状态的样品,可保存在泡沫塑料隔热箱,维持0℃。
其他要求
送检前应确定产品的单元名称、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确保送检产品是研发稳定的产品,原辅料有稳定的供应商且具备相关资质,制作过程清洁,检验符合产品执行标准。
速冻、冷藏产品要做好产品防护。
送检单位需携带相关合同、批件、标准物质等,并在合同中注明样品的特殊贮存要求及安全提示。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食品送检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