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食品厂加工食品需要以下手续:
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应签订正式的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定。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均需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被委托企业需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产品标注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则委托企业也需提供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证书
委托加工合同和公证书需要公证,可以在任一方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并提供原件确认。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如果委托方或被委托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先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食品安全检测和标签审批
需提供食品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和配方,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检测。
办理食品包装标签的审批手续,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和合规。
监督检查
委托方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并关注食品厂的生产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备案手续
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以上手续均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办理,以确保委托加工食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