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需要标明以下信息:
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成分或配料表: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首先遵循GB 7718—2011中3.8.2条款关于中文与外文标签内容一一对应的要求;当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质量规格与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某一质量等级规定相符合时,可标注该对应质量等级;当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质量规格不能与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任一质量等级规定相匹配时,无须强行标注我国质量等级。
综上所述,进口食品无需标明原产国生产商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