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掺假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若食品掺假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可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可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刑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食品掺假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及刑罚根据具体情节轻重有所不同,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食品生产者及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