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食品标识不能销售:

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未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

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QS”标志的食品: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标示为“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的产品:

2021年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的产品,因为这些产品存在健康风险,并且误导消费者。

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的食品:

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而应使用新的“SC”标志进行替代。

模糊不清的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模糊不清,以免误导消费者。

综上所述,销售上述标识的食品是违法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是否有合法的QS或SC标志,以及标识内容是否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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