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安全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需提交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国际标准,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决定暂予适用。
检验检疫: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合格证明材料。此外,进口食品还需接受卫生监督、检验,包括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含量、污染物等项目的检测。
标签和说明书: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资质和备案:
进口商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企业备案。境外生产企业需在海关总署进行注册备案,其生产、加工、存储企业需符合中国相关要求。
其他相关证件:
进口食品需要具备原产地证、卫生证或自由销售证明或植检证,厂家质检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营养成分分析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等。
进口记录: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风险评估:
对于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进入我国境内,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食品进口要求涵盖了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疫、标签和说明书、资质和备案、其他相关证件、进口记录以及风险评估等多个方面,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