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肉类食物:
包括生牛肉、生猪肉、家禽类产品及生蛋等。无论这些食物是否经过真空包装或表面烫熟,都是禁止带入香港的。
动物制品:
如未经处理的肉类、内脏、火腿肠及加工制品等,这些物品容易腐烂且可能携带病菌。
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
包括濒危动植物、植物标本以及种子和具有繁殖能力的材料,这些物品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才能携带入境。
危险物品:
如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等特性的物品,例如酒精、火机、油漆、管制刀具、液体粉末等。
非法药物:
包括米酒和非法的药物,这些物品是严格禁止带入香港的。
受管制的物品:
如动物制品、植物制品、濒危物种等,这些物品需要获得相关许可证或遵守特定的进口规定。
大米:
虽然携带不超过15公斤的大米不需要申领进口许可证,但这是针对个人携带的食米,其他类型的食品如肉类、蔬菜、水果等仍需遵守相关进口规定。
婴儿奶粉:
16岁以下的离港人士除获发许可证外,每人每天不可携带净重超过1.8公斤的婴儿奶粉出境。
建议在携带食品前往香港前,仔细查阅相关法规和海关规定,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要求,避免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