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贮存条件是确保食品安全和延长食品保质期的重要因素。以下是一些基本的食品贮存条件:
贮存场所和设备
清洁、无霉斑、无鼠迹、无苍蝇、无蟑螂。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分类和存放
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与墙壁和地面的距离至少为10厘米以上。
使用先进先出(FIFO)原则管理食品原料和添加剂。
及时清理和销毁变质或过期的食品。
温度和湿度控制
干货储存温度为10℃到21℃,相对湿度为50%到60%。
冷藏、冷冻食品需要明确区分标识,并确保温度适宜。
特殊食品要求
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应配备相应的保温、冷藏或保鲜设施。
开封后的食品应按照标签上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
食品包装和标识
包装材料应不透氧气和水汽,防止外界微生物和气味侵入,不透光线,并具有良好的传热性。
贮存条件的标示应清晰准确,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其他注意事项
贮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
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在确认无变质后高温彻底加热后出售。
以上条件需结合具体的食品类型和特性进行调整,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确保整个食品供应链从生产到消费者手中的每个环节都满足贮存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