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投诉过程中,以下证据是重要的:
存在不安全食品的证据
保存没有食用完的食品连同包装。
发现虫子的菜肴或含有超量添加剂的食品包装等。
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信息
生产厂家、销售商家、餐饮服务企业的名称。
食品外包装上印制的厂家名称。
商家提供的购物小票、发票(附明细)。
悬挂在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等。
购买记录和交易凭证
购物小票、发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
买卖合同等相关购买记录。
食用说明书和医疗记录
相关食用说明书。
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本、相关检查单据等。
证人证言和监控录像
提供证人证言。
申请法院调取商家监控录像等。
其他相关证据
食品原物、剩余食物或照片、视频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争议笔录。
食品的司法鉴定报告或有关部门质量鉴定的证明。
与销售者或生产者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法律文书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针对食品厂投诉)。
投诉状、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用于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投诉过程中,建议消费者务必索要并妥善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通过消费者协会、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等途径进行投诉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