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卖冷冻食品的原因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卫生和质量控制等方面。以下是详细解释:

食品安全问题

散装食品的质量难以保证:散装速冻食品的生产原料、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等标识多数不全甚至没有,个别黑心厂商或商家还可能将一些不合格食品混入其中,以次充好。此外,销售人员拆除包装或顾客挑选时,人与食品的接触不可避免,对食品造成细菌污染。

二次污染:散装食品与空气充分接触,会产生水分蒸发、产品干裂及油脂的氧化、酸败等现象,而空气中的微生物、病毒等也将成为污染源,导致食用不安全。

储存和运输问题

储存温度不达标:一些超市对速冻食品的保存温度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零下18℃的标准,这样很容易导致速冻食品的霉菌超标,食用后会引起霉菌性肺炎和过敏性支气管炎等疾病。

结霜变质:“裸卖”的速冻食品在储存、销售中易结霜变质、二次污染,冷藏很可能导致食品变质。

计量和管理问题

消费者购买的是净含量:根据《国家零售商品计量管理办法》,冰冻产品必须经过解冻,且滴水呈断水状才合理,如果带冰出售的冷冻水产品滴水呈连续状态则不符合规定。

法规和标准

商务部出台新标准:根据商务部最新修订发布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从7月1日起,目前在超市公开出售的散装冷冻水饺、汤圆等将不得销售。新标准明确表述“速冻”含义,并列出“不经分装的产品,不得销售”的要求,力求减少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二次污染”,从而保证速冻面米食品流通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综上所述,不让卖冷冻食品主要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和变质,同时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并促进速冻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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