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SC《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生产场所
食品生产场所应当远离污染源,环境卫生整洁,具有通风、采光良好的区域。
生产场所包含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
设备与设施
生产场所应当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这些制度应当形成文件,并在企业内严格执行。
人员资质
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关键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加工操作人员等。
健康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从业禁止。
需要有涵盖食品生产特定品种的营业执照。
满足生产能力的厂房和设备,是工业区;有的地区营业执照需要环评手续,周围不能有房子,不能有污染源。
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单、人员健康证等。
需要提供其他管理体系文件,如技术文件、工艺流程图、工厂布局、质量管理体系、购销台账、质量手册、检验台账、岗位职责等。
整个申请流程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尽快完成,受国家相关部门的办理业务周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