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检验主要归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部门包括国务院食安办、卫生部、农业部、质检局、工商局、食药监管局等。此外,食品检验也可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如谱尼测试、通标公司等。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工作。食品检测的内容包括添加剂、细菌数量、是否合乎国家标准等方面。
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被抽查人可以在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食品检测报告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依法确定的食品卫生检验单位出具,对检验对象如卫生状况进行评价。
建议选择具有资质的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食品检测,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