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水应符合什么标准

食品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体标准包括: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异臭和异味:

在原水中或者煮沸后饮用时,无异臭和异味。

混浊度:

不超过5度,无肉眼可见物。

总硬度:

不超过25度。

pH值:

6.5~8.5。

金属含量

每升水中总铁含量不超过0.3mg。

锰不超过0.1mg。

铜不超过1.0mg。

锌不超过1.0mg。

挥发酚类:

不超过0.002mg。

氯化物:

不超过200mg。

硫酸盐:

不超过250mg。

细菌总数:

1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

大肠杆菌:

1升水中不超过3个。

此外,食品加工用水还需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述,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并且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性物质。

综上所述,食品经营用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统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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