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掺假行为是指 人为地、有目的地向食品中加入一些非所固有的成分,以增加其重量或体积,降低成本,或改变食品的质量,以低劣的色、香、味来迎合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这种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掺假:
向食品中添加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有营养的物质,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食品质量。例如,在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中加入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掺杂:
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这些杂物可能是与食品物理性状或形态相似的非同种类物质,也可能是同种类的劣质物质。例如,在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掺入红砖木等。
伪造:
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例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或用劣质原料仿造高品质食品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食品掺假行为是违法的,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