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的内容包括:
食品名称:
应清晰地标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若名称本身已能体现产品属性和配料信息,则无需额外标示。
配料清单:
详细列出食品中包含的所有成分及其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成分和成分信息。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标明包装内食品的净重或净容量。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食品生产企业的详细信息,以便消费者追溯产品来源。
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
注明食品的生产或包装日期以及保质期,确保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新鲜度和食用期限。
产品标准号:
标明食品符合的国家标准编号,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保障消费者权益。
成分或配料表:
详细列出食品的成分及其含量,包括主要成分和添加剂等。
生产许可证编号或标志:
标示食品生产或销售的许可证编号,表明产品合法生产销售。
储存方法:
提供食品最适宜的储存条件,以保证食品品质和食品安全。
营养标签:
对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须标明营养成分,即营养标签。
贮存条件:
注明食品最适宜的贮存条件,用于保证食品品质和食品的安全使用。
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
标明用于食品中的添加剂名称及其含量,以便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
联系方式:
提供食品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消费者查询和联系。
这些标识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合规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相关法规,这些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