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用餐时购买的食物和饮品 可以开具餐饮发票。这些食品包括菜品、饮料、酒水等。而销售食品如预包装食品(如罐头、饼干等)、散装食品(如糖果、坚果等)、乳制品(如牛奶、酸奶)和粮油等,通常开具的是销售发票。

因此,如果你在餐厅用餐并希望开具发票,所购买的餐食(包括主食、小吃、甜品和饮料等)都可以作为餐饮发票的对象。而如果你是在超市或食品店购买预包装食品,并希望开具发票,那么只能开具食品发票,不能开具酒类发票,因为根据《发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销售酒类的单位不出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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