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食品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感官性状异常
变色、变稠,有浑浊沉淀分层,有白黑点或不应有的絮状悬浮物和结晶体等。
浆状食品变色有霉点,有较多沉淀杂质,有不应有的悬浮物,有焦臭、金属异味或毒烂腐味等。
粉状食品结块变色,发毒生虫,易粘附在包装纸袋或瓶壁上。
块、片、粒状食品软化、变形、粘连、变色,易粘附在包装物上;有的出现流液、生霉斑或虫蛀等。
违反质量标准
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不合格的产品。
失效、变质的产品。
标识问题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信息。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安全指标不合格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其他情形
无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和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综上所述,劣质食品的认定条件涉及感官性状、质量标准、标识问题、安全指标以及其他多方面因素。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的相关标识和认证,以确保购买到安全、合格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