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进口到日本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合规性要求
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日本相关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例如食品添加物使用限制、残留农药标准等。
原产地证明与证书
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以证明食品的产地,同时可能需要提供特定产品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等。
标签和包装要求
标签上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并符合日本相关标准。
海关申报单据审查要求
进口日本食品需要提供一系列的单证资料,包括输华产地证、卫生证、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营养成分分析报告、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等。
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放射性物质检测
来自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澙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禁止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其他地区的食品需要提供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国内收货人资质
需要具备进出口权、海关注册登记证、签约通关无纸化、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等资质。
特定产品要求
例如,日本的抹茶粉等植物性农产品不得进口,需要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检疫规定
新鲜食品及某些植物产品需要经过植物检疫,并取得相关植物检疫证明。
进口程序及要求
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必须按照日本《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进口申报,未申报的食品不得在日本市场销售。
其他注意事项
预包装食品需要在我国有对应的产品国标,所有进口食品按照我国标准实行监管。
进口食品实物外包装要有显示在华注册编号。
综上所述,进口日本食品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包括产品合规性、原产地证明、标签和包装、海关申报、放射性物质检测、国内收货人资质、特定产品要求、检疫规定、进口程序及其他注意事项。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和符合中国的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