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应当标注适宜人群和使用方法

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

保健食品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真实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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