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应实行 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具体包括: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反餐饮浪费要求:
食品小摊点应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履行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义务。
登记备案制度:
食品摊贩应当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摊贩应严格进货查验、加强过程控制、严格食品贮存和运输管理、保持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并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
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食品摊贩应遵守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规定,保证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协同联动:
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街道城管队将持续开展流动摊贩管理与服务行动,加强部门社区协同联动,深化街面环境秩序整治。
规范化管理:
省、州、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措并举推动食品摊贩规范化管理,全力守护“村超”“烟火气”。
这些管理措施旨在确保食品摊贩的合法合规经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