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必须标注什么

食品标签应该包含以下信息:

食品名称

应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清晰地标示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

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当食品名称本身能够获得产品的配料信息及其真实属性,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时,可以不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配料表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必须标明配料表,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各种配料必须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 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净含量和规格

必须标明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表示,固态食品用质量表示,半固态食品可用质量或体积表示。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清晰地标示在食品标签上,以便消费者联系。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地标示在食品标签上,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新鲜程度和食用期限。

贮存条件

贮存条件应标明食品在储存过程中所需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明在食品标签上,以证明食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产品标准代号

产品标准代号应标明在食品标签上,以表明食品符合特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营养成分表

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能量和四个核心营养素的信息,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时也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信息。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如食用方法、致敏物质等。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以便特定人群了解食品的营养成分是否符合其需求。

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相关标准,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和安全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选购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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