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承担:

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的责任是多方面共同承担的,涉及政府、监管机构、企业等多个层面,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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