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食品中有一些物质如添加剂、药物、化学物质等被明确禁止添加,具体包括:
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有毒有害的添加剂:
某些添加剂如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硼砂和工业明胶等被禁止添加,因为它们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
特定化学物质
亚铁氰化钾
4-己基间苯二酚
硫磺
硫酸铝钾
硫酸铝铵
赤藓红及其铝色锭
新红及其铝色锭
二氧化钛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
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均属于禁止范围。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
这些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也被禁止。
标签不实的食品: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以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也在禁止之列。
药品和中药材: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可以添加。
综上所述,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