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场所要求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设备设施要求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要求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制度要求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其他要求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组织生产。
生产企业必须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按《食品安全法》提出的对生产场所和现场条件、生产设备和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人员条件、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生产。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以及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综上所述,食品生产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包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要求,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