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食品罪是指 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的行为。该罪行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行为主体:

生产者和销售者,包括个人和单位。

行为方式: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认定标准包括: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建议: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确保所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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